台南地檢署

案發現場在台南市北忠街上的飯店是那一家?是甚麼性質的服務?

一名具雙性戀性格的廖姓洗屍男與女友分手前激烈爭吵

女友脫口自爆患有AIDS(愛滋病)

他趕赴醫院抽血驗出被感染成帶原者

有樣學樣

也瞞著男友未戴套發生性行為

完事後才告知患有AIDS

嚇得男友也去抽血檢查

幸未感染。

男友怒告洗屍男

經台南地院通緝

洗屍男被屏東警方查獲。

據指出

廖某身高175公分

外表帥氣、身材均勻

談吐自信有禮

又具雙性戀性格

警方擔心受害者不止一人

建請衛生機關全面追蹤

追查是否還有男女在不知情下

與洗屍男發生性關係感染愛滋而不自知。

裁定3萬元交保廖某向法官說明是因工作緣故離家

未與家人聯繫

才未收到法院傳票

台南地院法官考量他並非故意逃亡

裁定3萬元交保。

據法官了解

廖某有婚姻紀錄

也有孩子

但該案是檢方起訴廖某涉隱匿自己愛滋病情與男友在台南市的飯店內發生性行為

幸男友檢驗後未罹愛滋。

洗屍工 同居時染病警方調查

廖某(35歲)6、7年前於北部殯儀館擔任洗屍工作

曾在自助餐廳內與一名女子邂逅

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並同居近半年。

兩人因細故激烈爭吵

女子竟對他說自己染有AIDS

原以為女友故意嚇他

不過3天後到醫院檢查

醫生告訴他被感染成愛滋帶原者

必須通報衛生機關並列管

他向警方報案才知女友使用假名騙他。

他黯然回到南部生活

竟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

與一名男子成為同性戀人

去年3月間涉嫌帶被害人到台南市北忠街上的飯店房內發生性關係

過程未戴保險套或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辦完事 才坦承帶原兩男辦完事後

廖某才說出自己是AIDS帶原者

對方趕緊到醫院檢查

並向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報案

由台南地檢署發動偵查。

廖某坦承自己為愛滋病帶原者

並坦承與被害人進行危險性行為

即使被害人未驗出感染愛滋

檢察官仍依違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起訴廖某

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卻屢傳不到而被法院發佈通緝

屏東縣警局查獲後送台南地方法院到案應訊。


案發現場在台南市北忠街上的飯店是那一家?您問在北忠街的飯店?可能是指富第大飯店吧

那是北忠街上唯一的飯店。

是甚麼性質的服務?那家飯店的服務性質與一般普通價位的旅館差不多

裡面環境蠻乾淨的

這裡是網址:http://www.704001.com/062110011/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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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25041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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