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

關於酒駕判決後使否可以更改選擇

請問我於昨日至台南地檢署出庭(酒駕1.05)檢察官判決罰10萬(捐給社會福利機構)但我一時借不到這筆錢.要我勞動服務4個月.請問這樣可以在選擇罰金10萬元來執行嗎?
應由不得你任意選擇。

因你已經同意了

就要看處分書如何製作了

刑事的問題

容不你猶疑!

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吊扣駕駛執照

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

吊銷其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四、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

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五、汽車駕駛人有酒駕

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

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酒駕扣車不扣照。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註:抽血濃度/200=酒測值‧ 現行酒駕

0.56以上者

依公共危險移送者

警察不開單

不扣照!

車輛移置保管

得領回!

不扣車;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

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

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1)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能二罰)移送地檢處

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

移交到地檢署。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

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但得以易科罰金。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 緩起訴期間

因尚有撤銷空間

故需確定完成時效後

才到監理站接受裁罰!

不吊扣駕照。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期限15日內自動繳納 逾期 ‧30天內‧ 逾期 60日內 逾期 60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

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

不分時效一率60000元***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照吊扣管收一年******郵寄或寄存送達

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

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

則 行政罰不必繳

倘低於行政罰

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而罰

但以行政罰為基準。

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易服勞役

以六小時折算一日。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

不必等法院執行

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

則無愈期之虞。

參考資料 臺彎良心。


你昨天才出庭跟檢察官說要勞動服務嘛.那你如果不想要勞動服務

想捐10萬

那你要快點跟檢察官反應

等緩起訴處分書做好之後

就沒什麼商量空間了無論是捐款或勞動服務

都需要被告你同意

有能力履行才有意義

既然你同意勞動服務

就沒必要再讓你改來改去

處分書上怎麼寫你就怎麼做

畢竟這是你同意的嘛

通常一切就按處分書來

你如果還想改

就要看檢察官要不要放水通融了不過

勞動服務4個月???一天兩個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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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11040230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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