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

關於法院管轄的問題,該如何做

我有告一個人被告是台北人我是台南人上次是告他妨害自由上次台南地檢署有開一次庭了被告也承認有犯錯現在說是無管轄權但我又不希望跑到台北去是否可以有方法是可以將案子移到台南這邊來告的方法希望法律高手能夠幫忙我謝謝
除非以下的情況

否則你只能在台北告它1. 它妨害你自由的地方在台南(法定管轄地)2. 原告與被告都同意在台南(合意管轄地)如果要轉往台被告的話

你只要向檢察官說要轉往台北即可

不用另外提告 參考資料 訊息快遞 http://www.witness123.com/mycare/
法律上的管轄權是以被告的居住所或戶籍所在地為依據除非你能舉證對方是住在台南不然案子的管轄權依是在被告的戶籍所在地 即 台北
基本上比較難!因為民事訴訟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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