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義鄉

公務人員的離島加給怎麼算?

公務人員的離島加給怎麼算?是按職等不同嗎?還是哪個離島有差?
1. 基本數額單位為新臺幣元。

2. 年資加成: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

每服務滿一年按俸額加2%計給

最高以左列 比例為限。

3. 本表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

4. 本表支給對象以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或依業務需要經設置固定派出辦公所

並實 際長期派駐在本表各地區辦公達一個月以上之編制內員工為限。

5. 本表各地區之基本數額僅能擇一支給

惟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與高山地區競合時

其基 本數額得合併支給

但年資加成部分

僅能擇優支給;另改支後基本數額如有差額

准 予補足。

6. 本表自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算

每服務當地時間滿一年

按俸額加百分之二計給

最高以本表所列各級最高比例為限;其服務於本表各山僻、離島地區之年資得合併採計7. 本表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支給對象所稱「山地地區」者

係以台北縣烏來鄉、宜蘭縣大 同鄉、南澳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縣和平鄉 、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屏東縣 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臺東縣延平 鄉、海端鄉、達仁鄉、金峰鄉、蘭嶼鄉、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等三十個臺灣 地區山地(原住民)鄉為限。

8. 花蓮、台東地區人員原支東台加給每月六三○元

予以凍結

爾後不再調整。

巳支山僻 地區、離島地區基本數額及年資加成者

不得再支給東台加給。

9. 表列基本數額係視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訂定。

10. 原「戰地加給」巳納入地域加給離島地區第四級內支給。

11. 本表自民國九十年四月一日生效。

參考資料 http://www.yzu.edu.tw/yzu/st/2005/vcd/b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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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230411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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