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

警局吃案,市府裝傻

2007年11月我曾向士林分局檢舉義警及廟會違法事件

士林分局到場員警不依法處理

並維護義警

事後向北市府市長信箱檢舉

士林分局一直實問虛答

托過了期限後再回答依法不能再開罰

將處份當日到場員警

過程中

約十次透由市長信箱反應

不是推

就是說按「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條」及「行政執行法第173條」

已答覆

但我問的前後問題分明不一樣

且倒數第二次士林分局表示當初確未依法處理

只是時效過了

不能開罰

將處份當初到場員警

根據這樣的答覆

我再問

在這三個月中

我多次反應

就是不處理

分局員警是否應開罰?分局長要不要負責?根據那條法規已過期不能開罰?若過期不能開罰是否表示吃案?吃案如何處理?結果士林分局再度以「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條」及「行政執行法第173條」答覆

並表示已於0205回答過了

但0205我問的根本不是以上問題

他們在裝傻

更可惡的是市長信箱負責人竟該這種答案出來

遇到這種事情應如何解決?
其實法律規訂得很清處.對不肖員警有一定的管道:警政屬督察室服務電話: 電話:02-23219011轉2359 傳真:02-23925641 先打電話.等轉接到負責人.問明姓名.再白紙黑字傳真.寫明人事時地.一般而言.到了督察室.就算員警有完美的藉口.日後一樣會不時有關愛的注意!放心.要對法律有信心!您做得很好!!! 參考資料 個人心得
簡單

直接跟監察院陳情

可以打電話去問

投訴的内容。

因爲監察院管所有的公務人員。

這種事情我朋友最近也在處理

所以跟你說警察們只會互相包容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大家都不想管這種芝麻綠豆的小事情。

還是建議你直接去監察院問比較好噢
監察院?好像開天窗〈沒監察委員〉蠻久了......我記錯了嗎???
X果日報壹X視爆料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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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2220318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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