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
手機遺失,告「侵佔」,跟告「偷竊」結果會不同嗎
我今天去士林分局報案了
最後拿了一張三聯單
網路上好多人寫說告偷竊才有可能找得回手機
那我的三聯單上寫的是侵佔
感覺像是告撿到遺失物者侵佔
但實際情形是
他把我一時沒注意放在機車座墊上的手機拿走
警察說這要算侵佔。
這跟遺失有不一樣嗎?當然
最重要的是
報案三聯單拿回來了
也給了IMEI的序號
三聯單上面是寫說兩天後可以查詢結果
會去調閱IMEI的記錄嗎? 還是比較關心能否拿得回手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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