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

警示帳戶~~達人幫幫忙~~~

10月初的時候

為了辦貸款

將自已的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

對方說什麼要把他們公司的資金匯入自已的帳戶

然後銀行看到帳戶裡有錢就比較好辦貸款

結果沒多久就發現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後來去中國信託就被警察帶回去詢問

後來警察幫我做了筆錄

就叫我回家等法院傳喚

我是10月17去警局做筆錄的

想請問什麼時候法院才會寄通知呢?還有他是寄到戶籍地嗎?因為我的戶籍地是在台北

而我人住苗栗

因為台北的房子是公寓

而問管理員

管理員說

人不住那他不幫忙代收信

所以想問如果一直沒收到法院寄的信

該怎麼辦呢?我很怕法院有寄信給我

但卻被管理員退回去了

那我會不會被通緝呢?我該怎麼才能查法院是否有寄信給我?另外

因為我的戶籍在台北

是不是不管我在那做筆錄

我的案子都會由台北法案來審理呢?
管轄法院之訂定是以犯罪地(您交存摺的地方)..如未能確定犯罪地.則以被告所在地(不是以戶籍地為依據..戶籍地只有在送達不到時.才有的問題.如果您作筆錄時有告訴偵查員您的通訊地址.檢察署一樣會通知您的通訊地.刑訴57條備有明文..除非您又沒收到..此時才有戶籍地與送達問題)定管轄法院..(例如乙在金門做生意長住...戶籍在臺北...乙回臺北向高雄友人電話恐嚇欲殺他..之後又回金門..此時..如警察無法確定犯罪地..(因乙在臺北打電話..友人在高雄.)便會以乙所在地金門為管轄檢察署.法律用語即是...以原就被...通常會成為警示帳戶..都是被詐欺集團將您的帳戶使用在詐財上.因而有受害者報案.警政單位與銀行合作將您的帳戶凍結..(怕有人繼續被騙).待您在任何一分行出現辦理各種異動時.通知警察前來帶您回去做筆錄..重點是.....無論您在何處警局作筆錄..此種警示帳戶通常在各縣市都有受害者報案..且由報案地檢察署偵辦(不是法院).一開始您如告訴警察在何地交帳戶..如當地亦有人受害.匯款進您帳戶.那管轄檢察署就在當地..但如果當地沒有受害者.那麼警察便會將您的案件移送到發怖警示的檢察署偵辦..但依本人實務經驗..由於詐騙集團全省行騙..初期您可能一個一個地檢署的出庭..到未了..等高檢署發現有多重管轄時才會指定所有案件移交某一檢察署統一偵辦..此時...您已昏沈......萬一..您未向警察留下通訊地址..只有戶籍地址.而您又不住在戶籍.那麼無論那個地檢署..皆無法送達傳票給您..只能...一傳..掛傳...拘提...傳拘無著..通緝...等您入網到案.....勸您再回去問那警察..把您案件送到何地檢署?立即書狀乙紙..書明通訊地.飛快遞送至檢察署...善哉!!!強烈建議您....一旦出庭..務必直接承認是否賣掉帳戶...或真的因辦貸款而受騙...以求得緩起訴...這些案件..檢察官每個人手上都有上百件..經驗十足....不要意圖僥倖...否則幫助詐欺(幫助犯)之???善哉善哉!!
你是在台北作筆錄的嗎?如果是在台北作筆錄就會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如果是在苗栗作筆錄的話就會移送苗栗地方法院~看你戶籍是在哪邊法院就會寄傳票到你的戶籍地址叫你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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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212115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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