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

急~~~~詐欺案 收到不起訴書後又收到傳票

今年五月份時

本人因為找工作而被騙走帳戶。

之後跑了無數個分局作筆錄

然後案件移送到台南地檢署

開庭完也判決完畢。

我收到了不起訴處分書。

可是經過了事情經過了將近兩個月

我在最近又收到板橋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過了不到一個星期

又收到同樣是板橋地檢署的傳票

案由都一樣

只是股號不同。

我只有被騙一本帳戶

之前分局的警員也有說幫我併案處理了

原本我想說不起訴就代表沒事了

我總算可以安心地讀書(本人目前剛升大學)

誰知道過了幾個月後又這樣....我真的覺得好煩 ... 沒有做過的事情卻得這樣 ... 我想要安安穩穩的生活 ...我不懂

有些人說一本簿子算一罪

又有人說只要一個被害人就算一罪

可是我是被騙的

那帳戶裡面那麼多人被騙我要怎麼辦

不就打算把我搞死 ...不起訴處分後

為什麼又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這不是都算同一罪嗎?況且還是相同的地檢署

相同的罪名。

那我是否就一定要被判刑才可以?很急 ....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既然台南地檢署已不起訴處份

就是認為你是帳戶被利用

而且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不起訴處份已確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事證。

二、有再審之原因。

]所以不起訴處份有判決相似之效力

對於同一案件

不得任意再起訴

同一案件(當事人同一

事實同一)所以才會有其他地檢署一直寄不起訴處份書給你

因為法律上不同被害者就是一案件

還好你有之前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份

要不然你可能要到不同法院出庭。

至於傳票

可能已經抓到詐用你帳戶之人

教你去做證人或是有新事證教你去訊問

若不到還是會拘提。


傳票只是傳你去釐清案情吧因為是同個地檢署但不同股別你之前的案件已經不起訴處分所以代表沒事了現在可能是又分新到別的股去你也許是當事人或是關係人所以別緊張可能要將盜用你的人定罪而傳你這個關係人去問話也不一定所以傳喚當天一定要到協助釐清案情重點是一罪不二罰不可能不起訴後又重新起訴所以放輕鬆去應訊吧~
的確是一罪一罰。

因被害人不同

所以構成數個詐欺罪。

同一或不同地方法院檢察署都有可能偵辦不同的被害人被詐欺部分(不同的詐欺犯罪事實)。

應準時應訊。

提供不起訴處分書給檢察官參考。

亦可請檢察官向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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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1030290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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