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交易

販賣二級毒品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電話被監聽有監聽譯文~而檢察官開出搜索票來找當事人~說你販賣毒品給某某人~而那某某人之前因吸食毒品被抓~在警察局供出他向誰買毒品~而但為當場抓到販賣毒品交易給那位某某人~但現在他就指認說她跟誰買的毒品~而檢察官就依販賣二級毒品來判~那如果下次出庭~是否可翻供~或有什比較好的解決方法~那下次開庭翻供會不會當場收押~那像這各問題~沒有當場人被以現行犯被捕~只是電話的監聽譯文跟那位某人在警局的口供~那這樣會構成以販賣二級毒品的刑責來判嗎~這樣會以販賣二級毒品來起訴嗎~那下次開庭該怎麼做才好呢~
版大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請問您是怕被指認嗎??因為檢察官現在亦並未當場抓到販賣毒品若僅依照指認

似乎具體證據仍稍嫌不足!如果您出庭要翻供

因為不知道您原本陳述筆錄為何所以這部份實在無法替您拿捏分寸!!而比較好的方法

當然是選擇對您有利的部份加強說明至於被羈押的部份除了重罪~當然還有勾串共犯的考量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檢察官方得聲請羈押!!因為並無具體案件情況實在無法為您分析!!再來因為我不是檢察官所以不知道掌握的犯罪證據有多少不過依照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五條所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算是蠻重的罪了!!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尋求解決訴訟或是來信討論以利您的案件狀況!~ 參考資料 諮詢~歡迎來信~
您須告知現在情況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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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11021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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