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請問兩個人互毆之後互提告傷害罪ˋ那到底誰會是原告誰會是被告呢

這ㄍ問題已經困擾我很久ㄌˋ希望知道ㄉ大大可以跟小弟說一下ˋ小弟再此3Q得Orz 兩個人互看不順眼ˋ之後互告對方傷害罪ˋ到底誰會是原告跟被告呢??
甲乙互毆

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甲去告乙傷害

乙在這個案件審理中也提起反訴

控告甲傷害

這樣甲乙雙方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第二甲乙分別去告對方傷害

法院會將這兩個案件合併審理

所以甲乙雙方仍然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簡單的說

就是有兩個案件

在甲告乙的案件裡

甲就是原告乙就是被告

在乙告甲的案件裡

乙就是原告甲就是被告

法院只是為了方便起見而將兩個案子合併在一起審理

雙方原被告的地位並不會因此有任何改變. 參考資料 個人知識

原告不出庭,原告 被告,原告未到庭,原告上訴,原告未出庭,原告駁回,原告之訴駁回,原告刑事,原告死亡,原告訴狀原告,被告,個人,小弟,Orz,提起反訴,看不順眼,傷害罪,法院,合併

所有權|減刑|戶籍謄本|大樓管理|連帶保證人|法拍屋|遺產繼承|調解委員會|戶政事務所|良民證|機車強制險|酒駕|闖紅燈|殘障手冊|

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0120385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asd1014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