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毆打的事件互相提告
前提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夜晚我朋友的女友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 但是他說他女友今天要去全家辭職說等等再來找我後來由於他們去全家辭職的事情跟全家副店長(女)因為辭職的事情談不攏而吵架那家店長(男)(店長跟副店是男女朋友)店長有出面解決他們吵架跟辭職的事情 後來我朋友他們就離開全家了-------接下來---------隨後我朋友他們跟我碰面碰面後說 副店長剛剛一直罵髒話 接下來 我朋友他女友手機響了 是店長打來的 叫我朋友一個人去全家 說要跟他談談辭職的事情我朋友去了 我不放心跟著去後來 我們去到全家之後 那店長就很大聲的說[妳剛是怎麼兇我女友的? ]我朋友說: [我只是說 要辭職就辭職阿]店長把我朋友拉到沒攝影機的地方然後那個副店長 還是一直一直在那裡罵髒話隨後拉扯我朋友衣服我看到此情況 就去上前將我朋友拉開隨後那店長就問說: 有你的事情嗎? 有你的事情嗎?我就說: [我們只是來談辭職的事情而已]隨後他還是一直說剛那句後來就動手打我打鬥了一陣子 可能我也有反擊表示我們雙方可能都有受傷打到最後他拿路邊的一個陶瓷花瓶 砸了我的後腦勺的地方然後就結束這場打鬥 我也沒再反擊因為當時我也不了解我的頭被什麼砸到 以為又被K一拳隨後它們看起來似乎是贏了 但我是覺得算了 何必打成這樣想想但是用花瓶打我 未免太過份了吧 想把我打死喔?隨後當天我有去醫院驗傷 接下來去警局作口供筆錄我當然要提告他 花瓶也成了他砸我的證物但是問題那裡都沒攝影機...問Q:這樣我會比較贏面嗎? 有那花瓶?或者都告不成成為互毆?那最後如果雙方都沒贏沒輸 會怎樣? 或者我贏了? 然後他會贏嗎= =?(真假?)事情是發生在10/9 現在19號了 剛警局打電話來說:對方也要告我 對方也有去驗傷 然後叫我再去錄口供?(之前是我去警局備案的~所以他們應該也有去錄口供)他們要提告 表示他們也可能告贏我?1.我有那花瓶當證物 比較贏面嗎?2.如果對方去警察局備案說要提告
那他可能贏我嗎?3.如果雙方都告到法院 如果都不肯和解會是怎樣的結果呢?
你好~互毆上了法院雙方如果不和解
留待法官判決
那麼雙方都會被判刑
有理輕點沒理的重點!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一方受了重傷
雖然雙方互毆
但重傷則是公訴罪
但花盆砸下也只是輕傷
因此還只是傷害罪的互毆而已。
建議還是和解了事
彼此告上法院吃力不討好
反正雙方一時衝動
彼此有輸贏
拿點醫藥費握手言和!
參考資料
敏峰知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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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219051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