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打架互毆 提出告訴 哪方會比較有利

今天跟同學口頭上起衝突我先推對方一下對方立即擺出拳擊手的姿態k我頭部三拳我有點暈 手腳沒力氣但還是把對方先壓制在地下原來想就別動作不料對方又將我反壓制在地下再補我頭部四拳我因不堪負荷暈眩隨手拿起旁邊的垃圾桶反擊此時才有人跑出來將我們制止對方身體有擦傷因為畢竟是同學一場我沒有打他頭半次但他拳拳都往我頭部打被制止後 我頭部暈眩且嚴重感到缺氧口乾舌燥現在也到醫院驗傷了請問如果互告傷害法律大致上會怎麼判決呢PS.對方90公斤 我70公斤兩個人都算壯碩型的!!
請問如果互告傷害法律大致上會怎麼判決呢?●成年者滿18歲以上

互控傷害

刑法;277條之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本條告訴乃論罪】

若雙方在一審辨論終結前和解均可撤回告訴

若是雙方堅持互告

檢察官會起訴

法官會在法條範圍雙方給予判決。

何謂告訴乃論罪及其時效;告訴乃論罪我國刑法規定

某些犯罪的被害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後也准許撤回告訴

這類型的犯罪

稱為「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

要特別注意的是告訴期間的規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

提出告訴的人應該在知道誰是加害人時起算

【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超過期限不能再提告訴。

●未滿18歲者

那些少年會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移少年法庭審理。

會被處訓戒、保護管束、施以假日輔導等。

以上傷害可附帶民事賠償。


答案是雙方互告傷害時

檢察官通常會認定是「互歐」

而均為不起訴處份。


敢打架

就不要告來告去先動手吃虧
若是甲方先動手 乙方未出手而且受傷重但是甲方請一個不知情的第三者供稱乙方先動手呢? 而事後甲方自己弄出一個受傷 控告乙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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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4160542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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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1014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