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法律]傷害?互毆?妨礙自由?恐嚇威脅?

某晚女友下班後與兩名路人(都是女生)在路邊發生爭執

事因誰對誰錯不明

雙方各說各話

講到最後兩名路人動手打人

徒手毆打頭部及扯頭髮

而我抵達現場時

因勸架也被她們抓傷

後來動手反擊

持安全帽尻其中一名路人的頭一下

當然對方也有還手

後來我想帶女友離開現場

卻被她們拉住衣服和頭髮

其中一名路人從頭到尾都在打電話叫人

我門被她拉住

口中還喊「幹

等一下你就知死」

我想打電話報警也被對方拉住手

過一下子對方來了十多個人

還好巡邏的警察剛好路過

其中一個男的要衝過來打人

被警察抓住

而其他的人就開始追我門

一路追到警察局

而剛剛那個被我打頭的女生跑去驗傷

說要告我傷害

但明明是對方先動手

我打她

她又還手

她還說這樣她是自衛??後來她們越來越多人來

十幾個人包圍警察局

叫我賠兩萬

她們就一堆人堵在警局門口

警察也拿她們沒辦法

所以我只好答應

但是隔天卻打來又要提高價碼

我不答應

結果她們就每天一直以不同電話號碼打來

甚至半夜也是一樣

感覺根本就是在敲詐

現在實在是不想在忍氣吞聲了

請問:1.傷害部份

據我認知應該是互毆吧?聽說自衛很難被斷定

告上法院的話

會因男生打女生或誰先動手來斷定誰對誰錯嗎?或是看事情原因?還是互毆就一樣?我跟女友都有傷

也都有驗傷單

所以會是他1個告我門2個

我門2個告他1個

這樣誰會吃虧?2.妨礙自由部分

因他說要叫人

所以我們害怕想逃離現場

卻被拉頭髮及衣服限制行動

且同時是要叫人來打我門

對方是否涉及妨礙自由?對方的說詞是怕我們打了她還跑掉?拉住我門是要叫我賠錢

這樣說對嗎?3.對方的所作所為已經讓我們感到不安

覺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因為事發地點在女友上班的公司附近

且她深夜才下班

讓她自己上下班或我去接她的途中會感到害怕

對方是否涉及威脅恐嚇?謝謝!
對付這種人。

其實不用太大憐惜。

正當管道沒法解決。

那就在往更高層級申請。

如真沒辦法

當然是所謂的以暴治暴。

這也是社會常見的病態

人善被狗欺阿!

當然

低調過日子還是要的。

回答以上3個問題:1.如果有直接證據可以提出對方先出手傷人而自己是正當防衛

那就可以擺脫

這個部分。

若是沒有證據

那也頂多只是模糊層面

判定互毆。

2.妨礙自由

這就更模糊了!

對方找人來將你們困住

那鐵定是妨礙自由。

但你們運氣夠好惹!

剛好有巡邏員警經過

不然可能被打一頓又被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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