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本來打人 後來被兩人圍攻 算互毆嗎????

之前我是某家店的店長~~由於內部紛爭然而離職(小人作祟)

原本那位(小人)對我身旁的人說的嫌言閒語我都視若無睹

直到今天

我離職竟然還在背後對不相干的人說一些莫須有的閒話...重點來了:我氣不過當下開車找(小人)理論

也一時氣不過動手打了它

而他鼻樑嚴重出血...後來他打電話找人 (小人)朋友持棒球棍進來

這時候就變成兩人打我一個~~ 我是沒怎樣

不過我擔心會有傷害的官司 還有在驗傷時又(哀小)再同一家醫院(小人)朋友放話說要私底下找

而她們打算不提告...那我是否該有後續的動作???(以自保)我頸部有很大的勒痕 以及腹部有球棍輝打到的傷. 請問 我門的情形以及告起來的利弊 還有我是離職員公

這間公司可以對我求償嗎.... 那現任員工烙人是否就對嗎???....
這情形看來算是互毆

因雙方互有掛彩

所以只要有人提告

憑醫院驗傷單皆可控告對方傷害

唯因是閣下先打人

被打對方若因防衛而傷及閣下

可能會陳訴是正當防衛

此部分法院判決時可能較輕或不起訴此外對方有烙人

烙來後兩人再持棍棒傷及閣下

此部份很明顯就是觸犯傷害罪

雖然對方有打算不提告

但為防萬一對方反悔

還是建議閣下先到公立醫院開立驗傷單

做最壞之打算

萬一對方反悔還是堅持提告

你的手中才有籌碼可為反制

不過驗傷單最好備而不用

因為此事大家都有錯

建議閣下主動表示誠意

賠償對方一點醫藥費

雙方和解了事

並要求與對方共同簽下和解書

當雙方都簽下和解書

雙方就不得再提傷害之告訴了

如此一來可免雙方背上傷害罪的前科

惹來牢獄之災並對未來工作求職造成負面影響各位年輕人忍耐為先吧

凡事退一步海闊天空

得免後續無盡之煩惱

大家平安是福

讓我們多花點時間為台灣打拼

阿彌陀佛!!願佛祖保佑大家!!! 參考資料 六法全書
好我教你這個問題第一他有沒有驗傷單或者是有備案?第二你先去驗傷提出備案問題不管他有沒有做後續動作!第三他會烙人你不會哦!只要他沒有你們公司的出面替他做証你一定勝利因為你有做提告問題第四真的再不行的話你如果住我們附近我幫你保証他們不會再找你麻煩我的電話0970263323語景
妳打斷他的鼻樑妳的罪比較重捏因為你這算是有點嚴重的傷害罪但你是激於義憤 法官不會判太重他的話他如果是自己一人動手那他吃香 但他教唆朋友一起傷人雖然也算義憤 但一樣會有類似的罪他的朋友會更嚴重 公司沒資格對您求償
你有受傷的話最好要告

傷害罪的追訴是半年

你小心對方告你

但你時效過了不能告對方。

我建議你先告

告完後要和解才來和解。


你千萬要提告

最好要求警察將對方提報流氓

對方太可惡了。

竟然找人打你

這真的是流氓行為。

不過你打對方也不對。


閣下的意思,大使閣下的料理人,閣下 英文,教父閣下版,小暮閣下,閣下是什麼意思,閣下用法,閣下 日文,ok!主人閣下,首相閣下的料理人閣下,退一步海闊天空,小人,視若無睹,醫院,人 後來,正當防衛,唯因,備而不用,棒球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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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70171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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