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這樣只能算互毆不能告他傷害嗎

我大約在5年前因為送貨途中與人發生口角...到達目的地在卸貨時因被對方跟蹤而過來找我理論...但只問了我一句:你是不是剛剛那個人...我回答是阿...怎樣....之後對方就以預藏的鐵器(拔釘子用的那種)往我頭上打...打一下而已我血就用噴的噴出來了...之後我女友衝過去制止他...我為了怕我女友受傷...雖然全身是血了也跟著過去要搶他的鐵器...發生了好一陣拉扯...最後他看我全身連褲子都已經是血了才跑掉...當時我女友有記下車號...然後之後也有到派出所做了筆錄...我說要以傷害罪起訴他...但他說我也有打他..所以他也要告我傷害...我是頭部縫合..他的是什麼牙齒斷裂的...而且他不知道去哪弄來真的有事發當天的驗傷單...但當時的情況下怎麼可能不奪下他的武器而白白讓他打呢?何況連我女朋友都衝過去要奪下他的鐵器...我更不可能不保護自己及女友阿...除非你說他今天手上沒有預藏任何凶器那說我們算互毆我就無話可說...但員警一直說我們這樣互告只能算互毆...他都預藏武器了我覺得算互毆會不會太扯....他受傷這樣我不能算是正當防衛嗎?一定要不還手才能告他傷害嗎?況且我當天印象中也沒有還手阿...全身都血了哪來力氣對他還手呢?重點是我也有當時的驗傷單及報案三連單...最後結果我告他傷害...他也告我傷害...但5年過去了...為何都沒有任何警局或法院的消息呢?那都已經過5年了...是不是就算開庭我也無法要求他賠償了呢?而且真的有可能5年過去了還沒有開庭嗎?但是我有警局開立的對他起訴的報案三連單阿...會被吃案嗎?麻煩知道的幫我解決我的困惑...謝謝!
你告對方傷害

警方已依法受理

至今沒有消息

表示承辦的警員吃案

所以你請求警政署查辦承辦警員。

如有互毆是對方可以對你提出告訴的問題

並不是互毆就二人都沒有事

依你所述不是互毆

是對方以假病歷唬你。

雖然你是輕傷

可是對方有重傷或殺人的故意。

如果警政署不處理

直接寫狀子到地檢署

說是在九十年間就布那一個派出所提出告訴

他們一直不辦案

請求調出原來的卷證。

又發現一個混蛋警察辦案的故事。

參考資料 慈律法律常識
對方先持武器攻擊你~你還手!這樣你是自我防衛~這樣你不算犯法~你可以請你女友出庭作證!或看看有沒有當時ㄉ監視錄影帶那亙好!
在此跟你說明受理刑事案件流程

1.派出所(呈報單)-----2.偵查隊(分局發文)-----地檢署(分案偵查)

所以請拿著你的報案三聯單到該單位詢問此案辦理情形

派出所不一定沒有將你的案子送偵查隊

所以請派出所幫你查一下現在案子在哪裡

可以查文號喔.
一般開庭不可能托那麼久既然警方無消息建議你自行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原則上是沒問題你可以依依追回每個人的責任警察.對方.都一樣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還有疑問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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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1300152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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