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保護自己也背叛傷害罪
前幾個月與計程車司機發生互歐事件-結果雙方判40天和50天(簡易法庭)-但事情的起因是計程車司机違規迥轉差點造成我摔車發生口角先拿枴杖鎖先攻擊我-而我在路旁隨手拿起椅子防衛-當然也造成對方受傷o這樣也叫傷害嗎?保護自身的生命的反擊應該是自然反應吧?
如果是互毆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的要件是必須在防衛對方攻擊你的情況下比如說他拿東西攻擊你
你只能當下立刻擋下來
當然是可以打他沒錯.但是如果是之後你因為不爽又拿東西k他那就不是.也就是時間只能在那一瞬間
他攻擊你的時候反擊不能再主動發動攻擊.正當防衛的要件比較小
因為不能讓大家常常主張.所以法院可能覺得你防衛過當了.或是他認定事實其實是你跟對方互毆
你雖然先被攻擊但之後你生氣也主動攻擊對方那就不叫正當防衛.以後看到計程車司機離遠點
他們出門跑車做生意盡量讓他們就算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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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270400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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