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被打還手演變成傷害互毆

各位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

事情發生地點:雲林縣麥寮鄉

事發路口無監視器

事情經過如下:前陣子(10/17)在下班開車回宿舍的途中(車上有我及一名女同事)~~有一台轎車從路邊打方向燈要開到車道上~~當時因為我離前車距離不遠因此沒有讓他過~但是他還是硬切出來差點撞到我~~我在閃躲他車頭的同時有鳴喇叭~~他開進車道後就追在我的車子後面按喇叭~~然後從後方逆向超車以車頭擋住我的車頭不讓我前進~~於是我打開窗戶與對方發生口角(因為對方有以三字經問候我母親之類的)~~後來對方下車從我車駕駛座的車窗伸手進來揮拳打我~~於是我下車想與對方理論~~結果我一下車就被對方捉住衣服打了好幾拳~~之後我也有還手打了對方幾拳~~一陣拉扯後雙方分開~~後來對方走到他的車子旁邊~~我以為對方是要離開~~於是我也轉身準備離去~~沒想到對方卻從車內拿出一根木棍向我揮擊~~我因無法閃避就用手去擋(手臂擋了兩下~大腿被打了一下)~~直到我同事向對方說已經報警對方才離去~~後來警察趕到現場~~並帶我及同事至警察局~~當時因為我的手臂很痛~~因此就跟警察說想先去醫院看醫生~~後來到了醫院後照X光才發現是尺骨骨折~~當天就開刀住院~~也致電給警方說無法做筆錄~~後來與警察約在10/24作筆錄~~我同事亦以證人的身分做筆錄~~但其中我還手的部分因為當時他跑去報警並查看門牌(我與同事均非當地人)~~所以他沒有看到~~但因我覺得如果提出訴訟太麻煩~~因此透過警察與對方約10/25在警察局談賠償問題~~對方也同意~~但是到了警察局對方的態度卻很差~~而且只願意賠償五千元~~我因為需要兩次開刀(第二次為拆除鋼板與鋼釘)因此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為十萬元~~對方不願意接受~~後來我告知警察我要提出傷害告訴~~結果對方也同樣提出傷害告訴~~在11/18的時候偵查庭開庭~~因為沒有通知我同事~~因此我同事未出庭~~當時檢察官說我們的情況為互毆並要我承認傷害罪~~我有承認反擊~~最後檢察官告知先送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才會雙方都起訴送地方法院~~在偵查庭時我才知道~~對方的筆錄是說我先擋住他的車子~~並且在他下車攻擊他~~他因無法忍受才從路邊撿一根木棍反擊~~而且對方一直說他沒錢是做散工~~目前調解委員會已通知12/8要調解~~我想請問:第一

如果調解不成送法院

法官大概會怎麼判?第二

因為我還年輕(27歲

對方48歲)

我並不想背上傷害前科

因此我要怎麼說明對自己比較有利?第三

我同事的證詞會否被採用?第四

賠償金額多少合理?(目前如果兩次開刀費用及回診費用約需三萬

我一個月的薪水四萬左右)第五

如果對方還是堅持他沒錢無法賠償

我又該怎麼辦??希望能有專業的法律人士幫我回答問題

衷心的感謝!!
本來是如黑羊趕著過橋遇上白羊也在獨木橋中結果課本裏的黑羊白羊皆掉下水!

板大你的說法好向是你因行車引起口角進而被打成骨折事如是真實這款地步!

那不就真的吃人夠夠了嗎?還想以互歐加互告傷害來解決重害傷人身體的癩皮訟事!

?這樣吧吾幫你隔空把脈~如27歲的你真如題道骨折住院等等醫療證據提278條重傷害告對方帳勢欺人不但妨害自由在先〔攔路〕還如訴之重傷害案件請該轄地檢察官公事公辦.以正法紀o至於對方企圖以互毆做為圏套想避重傷害惡形是不會得逞的唷!

因為你年青又是出外莊人因行車被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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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1014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