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車禍後的恐嚇互毆
我和情敵談判後來她騎車烙跑..我為了追她然後我們的機車衝撞..到目前為止已經3個月了法院都還沒開庭...她一直說我蓄意傷人.故意撞她因為隔天我又打電話給她跟她談結果她激怒我所以我說了一句話:妳被我撞一次不夠妳想被我撞第二次嗎??她把我說的話錄音說要告我恐嚇和傷害...車禍後我們有互毆對方 雙方都有受傷我們有在談和解但是對方第一次開價10萬第二次開價50萬她也有打傷我 還可以要求那麼高的賠償嗎?但是98/12/28我在我男友家她有鑰始開門進來發現房間的門鎖著
然後爬窗進來因為她車禍後在我男友家療傷我男友忘了把鑰始拿回來她是趁我們沒有防備的時候進來的..而且我男友有阻止她進來看到我和我男友 就打我我去醫院驗傷我也要告她傷害!
請問我說的那句話到底會被判如何呢??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傷害賠償呢??
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3150046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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