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互毆?挑釁?正當防衛?互告傷害怎麼辦..

事情經過如下:相關角色 : 甲方、乙方、乙方母親、 乙方父親甲方一開始先前往乙方父親處挑釁曬棉被不雅觀

接著到乙方家半開鐵門處往內咒罵

接著乙方從房間窗戶看見並聽見

叫甲方不要那麼無聊趕快走

接著乙方便說為何乙方住一樓能停門口

甲方住二樓卻不行

乙方便回說我們也都好聲好氣請你移開呀

接著乙方母親聽到爭吵從家中走至門邊

乙方也從房間出來

三人於樓梯間附近有了一番爭執

且甲方相當不欲一別人先出手

只要一碰他就會說你不要碰我

接著甲方爭執之餘還對著乙方母親不斷貼近身體

乙方看不過去便也照同一動作對甲方實施

並說你這樣算什麼?這樣就不算出手嗎?然後甲方便率先出拳攻擊乙方

並持續亂打

而在這之間

乙方也說你怎麼先出手並且也開始還擊

接著乙方父親曬完衣服回來也看見兒子被打

向前阻擋之餘遭甲方反抗

結果有攻擊甲方幾拳

之後乙方隨即架開甲方

雙方暫停打鬥

其後甲方轉身進入樓梯間

持鋼筋出來欲攻擊乙方

乙方逃逸一陣之後被擊中手部

接著乙方便聲明要報警並開始打電話

而事後才知道原來甲方是因為車上有人留字條要他把車移走不要擋住樓梯間

甲方誤以為是乙方家人所為才會挑釁

且甲方堅稱乙方三人圍毆一人。

雙方皆要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甲方傷勢:臉部有瘀青伴隨腦震盪及內出血乙方傷勢:臉部外傷伴隨腦震盪引發無意識

加上掌骨閉鎖性骨折請問各位法律專家※這件案子大概會怎麼判?※甲方及乙方可對對方提出何種告訴? ※可如何求償?
1.甲方一開始先前往乙方父親處挑釁曬棉被不雅觀<==不能視為挑釁2.只要一碰他就會說你不要碰我<=警告?或挑釁?...3..甲方爭執之餘還對著乙方母親不斷貼近身體<=是否有挑釁意味(推人或言語挑釁)4.乙方看不過去便也照同一動作對甲方實施

並說你這樣算什麼?這樣就不算出手嗎<=挑釁意味5.然後甲方便率先出拳攻擊乙方<=客觀上構成傷害

主觀上為故意

甲可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他並沒有盡迴避義務6.乙方開始還擊<=客觀上構成傷害

主觀上為故意

若第5點成立的話

乙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而且不會防衛過當7.乙父加入戰局攻擊甲方幾拳<=真是太酷了

客觀上構成傷害

主觀上為故意

可能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乙父為防衛乙身體法益

對甲有傷害之行為

可能可以成立正當防衛8.甲持鋼筋出來欲攻擊乙方<=可能有重傷故意

如果當時甲有重傷或殺人故意的話

可能成立重傷未遂或殺人未遂(應以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或殺人之故意為斷)一.※這件案子大概會怎麼判?如果沒有証據(對質或証人)

各說各話那就很難說二.※甲方及乙方可對對方提出何種告訴?甲可以告乙:277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乙可以告甲:278重傷害未遂罪;277故意傷害罪;271殺人未遂(不過大概是沒有要殺人的意思啦..)三.※可如何求償?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不告不理

看是自行合解

或是告對方或是...??參考就好...以實務為準.. 參考資料 法典
本案係甲方先挑釁引起

自有理虧之處.又雙方雖各有傷害

但乙方三人;甲方僅一人

主張正當防衛並無不當.但隨後[持鋼筋出來欲攻擊乙方

乙方逃逸一陣之後被擊中手部

]這就不是防衛過當的層面了--而是主動攻擊的事實.如果現場並無工地

鋼筋從何而來?--已經構成預謀行兇的要件.為了停車問題

搞成這樣--雙方都該檢討!
最好是和解~不然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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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180827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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