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互毆傷害罪

大家好:有一件法律案件想請教請真正懂的人再解答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養了4隻狗..搬到這住所已經4個多月樓下1樓的鄰居似乎不喜歡狗..看我們不爽很久常常看到我們溜狗時都會口氣不好的唸上幾句但是我們都不做回應忍了下來98/2/6男友帶著2隻狗下樓散步其中一隻在家門口小便但我們一定會帶水下樓沖尿那天隔壁鄰居又唸了我們男友就問他這是我家門口而不是你家門口且我們也用水再沖過了他依然口氣不好的唸著男友也越聽越火兩人起了爭執對方卻先動手給了男友一個拐子男友體諒他是上年紀的人忍了好幾下才推他一把接著雙方就拉扯起來連對方太太也跑出來幫打男友他們拉扯到了牆邊對方倒下了或許在掙扎時踢到了男友的腳此時男友的腳已經斷了突然間跑出一堆人對著我男友又勒脖子又架手臂的對方站起來後還摘下頭上的安全帽要砸男友剛好他老婆昏倒對方才停止動作但三秒鐘後他老婆奇蹟似的又生龍活虎站起來潑婦罵街樣的胡說八道亂栽贓對方即報警說要告我們我們也在第一時間就去和平醫院驗傷接著去永和耕莘住院開刀治療在腳板第五根腳趾打了鋼釘及螺絲事情發失至今男友一直在家休養無法工作而對方只有輕微的抓傷簡易庭已經開過也判決了判定兩人都有傷害罪板橋法院來電問是否要合解若不合解就會有判決書及易科罰金雖然我們自認我們才是受害者但我們回應願意和解看看想請問高人我們可以要求哪些條件?若和解失敗將會有什麼後續?關於這條案件若是請律師是否有必要?因為法院的人說上訴只能一次現在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請高人解答了謝謝你!
妳好:看樣子.妳男朋友傷的不輕.基本上互控傷害的狀況下.雙方都領到判決書是正常的.現階段是要問問看妳男朋友打算怎麼做.我無法替妳判斷這件事.我能做的就是將這件事情之後會如何演變.告訴妳們.妳們再自己下決定.和解---雙方各退一步.最後不起訴處分.都不會再有前科.時間莫約一個月內會結束.不和解---雙方都是原告也是被告.因為對方先動手.人數也比較多.妳們傷的也比較重.所以當雙方都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的狀況下.相戶抵銷的結果是...對方還要再賠妳們錢.但是雙方都會有前科.歷經起訴至判決.時間大約還要再半年左右.接下來回覆妳的問題:一.我們可以要求哪些條件?答:如果附帶民事求償.妳們可以要求工作損失.財務損失.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二.若和解失敗將會有什麼後續?答:就會繼續我之前說的不和解的程序繼續走.三.關於這條案件若是請律師是否有必要?答:這次請律師是為了幫妳們把那賠償金做一個有系統的整理.避免因為妳們不會寫.不會算而被法官砍的太多.其他的部分....還好耶~妳們證據上都很清楚了..就照實講.也就夠了.結論~~~如果妳們想要儘快解決.就選擇和解.如果妳們想要出一口氣.就選擇不和解.自己決定吧.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可以來電我們中華民國法律救濟關懷協會.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法律救濟關懷協會法務張先生02 8522-8298
研究生 5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廠牌 回答時間: 2007-09-10 14:35:15 [ 檢舉 ] 和 解 書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事情經過:中華民國 94年10月10日 23時 30分

甲方與乙方因故衝突

發生扭打

致雙方均有身體受傷。

和解條件:(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息事寧人

和解結案。

雙方各自負擔自己部分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葯費、毁損物品等費用)(二)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可再向對方要求其它賠償、不得再有異議

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權

若已提出告訴時應即無條件辦理撤銷告訴。

(三)上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

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立書人甲 方:林美英 (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A1○○○○○○地 址:台北縣深坑鄉△△△△△電 話:乙 方:吳三桂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H1○○○○○ 地 址:高雄市林園鄉△△△△△ 電 話: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你好~傷害和解金~應該會有傷害和解書~但是對方並未按和解書~給付和解金~帶著傷害和解書~到法院~申請假執行~或是假扣押~就可以凍結對方資產~請法院幫你要錢吧!! 在怎麼樣都不隨便出手打人啊希望能幫助你們解決難題加油哦希望這應該對你們有幫助吧
申請假扣押須要一筆保證金耶 應該申請支付命令比較簡單可行ㄡ且你們是互毆 對方未必會願意賠錢喔 還是息事寧人自認倒楣罷!
如對方先動手就是他們的問題了;有驗傷單嗎?我資料有連絡方式及簡介.和解會讓對方以為你們怕事

建議不要和解錯不在你們.有問題在與我聯絡
本案 是檢察官 已向 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庭認為尚有解空間與機會再由簡易庭審判長 命書記官 通知 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若願意 就會排定 一次 [也是最後一次] 調解庭若無意願調解

就逕行做出判決TO:小璇在法院 調解庭哪需要你PO和解書範本?法院有書記官 是幹麻的?調解筆錄 是書記官要做的事  PS:提問人勸你們還是各退一步 海闊天空 既然檢察官 已裁定雙方都構成 犯罪要件若這次還不能完成和解

雙方都只有 等著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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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110237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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