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雙方互毆的請況下 先被打的一方比較佔優勢嗎?

請問一下一個狀況:在某個飲酒作樂的場所A女喝酒醉對B男口出穢言並指稱B男因常常傳簡訊給A女早成A女的困擾在酒過三巡後A女竟走向B男出拳打B男臉部B男被A女打三拳後B男警告A女適可而止但A女仍不領情欲再打第四拳B男忍無可忍於是還擊痛打A女A女被打後心有不甘便騎車就醫驗傷驗傷後便直接轉向警局報案要告B男傷害且雙方的受傷情況上應未達成重傷害A女最嚴重:前門牙斷裂B男最嚴重:右手軸瘀青長約5公分請問一下這種狀況道底在法律上誰對誰錯如果B男堅持要反告A女傷害B男勝訴的機會大嗎?A女勝訴的機會大嗎?
女人打男人

通常是花拳繡腿(當然有例外的)

打上好幾下也不會成傷。

男人打女人

通常一拳女人就受不了了!

本案中B男有很多種不繼續受A女傷害的方法(例如跑開或抓住A女)

還擊雖是選項之一

但痛毆(痛打通常不只一拳吧!

)就過頭了。

結論:A女傷害罪會成立;B男應該是防衛過當

一樣有罪

同樣成立傷害罪。

追加問題的答覆:是否成立重傷害

是以加害人攻擊的身體部位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四項各款規定的部位而定

與是否持凶器無關!

不過因為A女持兇器

B男還手或搶奪凶器時下手稍微重一點

可能沒有關係(但還是要節制)。

可是如果搶下凶器後

還繼續加以痛毆就不行了!

刑法第10條第四項:稱重傷者

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

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考資料 刑法
這個案例看起來是A傷害B

然後B正當防衛不是一般的互毆(就是兩方打來打去)所以A打B是傷害罪B打A是正當防衛

可阻卻違法
各打50大板

都討不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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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6040083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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