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正當防衛與互毆
我知道正當防衛必須不過當可是怎麼可能做到比方甲打我
我害怕而打回去
如果打太輕則無法達到保護自己的效果
所以會打重點
例如讓甲倒地不起
這不是很容易算過當嗎?又如果甲先打我
我打回去
打太輕
他又繼續打我
結果變成互毆
那我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不是很沒保障嗎?是甲先打我的耶!
好怪!
何為正當防衛?亦即「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要件為:「要有發生現時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圖」、「而為防止侵害之防衛行為」。
因為正當防衛有其界限
其界限就在於「防止侵害之防衛行為不得逾必要程度」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要讓權利被侵害之人在尚未來得及受到公權力及法律保的時候
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
允許自力救濟的行為
但不得逾必要程度。
其權利侵害時就已停止
應不逾越當當防衛的界限。
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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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5170749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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