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原本傷害現在變互毆傷害
我於二月中旬遭到(不認識)鄰居毆打
而且是衝來我家打人對方有四人實際出手為兩人
一人徒手
一人攜帶安全帽
我也沒有還手
因為我就準備提出告訴
我於當天就有去驗傷
與提出希望對方打我的人出面解決
結果卻來他老婆(也是證人之一)由於對方出手打人的不願意出面
對方也持有驗傷單(都為手部受傷)還骨折勒!
而我當天所去驗傷都為頭部受傷
包含腦震盪
問題對方骨折還可以安安心心的工作
之中我請員警提出我要告訴因為對方十分的沒誠意
然後今天去刑警那做筆錄
刑警告知
對方筆錄為一人與我互毆!
挖勒!
與給我看對方驗傷單
手部受傷!
我根本沒有還手與我是頭部受傷耶!
我就提問!
難道我是拿我的頭去撞他的拳頭導致他手部骨折嗎?重點是對方明明兩個毆打我!
他卻講為他一人所為!
我請(刑警)員警去查!
因為當時地方員警也有協調!
我也說是兩個人毆打我!
現在對方口供卻說為他一人與我互毆!
分明製作假筆錄!
對方當然也要告我!
我從一開始到現在我都說我沒打人!
但當時情形只有我家人與對方!
當出事發時員警不會去調查嗎另一個人身份嗎?現在跟我講不詳!
打人的沒罪!
被打的活該這是什麼社會!
現在刑警跟我講你不知道監視錄影器多久洗掉一次嗎?我說我不懂!
他說兩個禮拜!
我怎去找人?那你事發時不會去找人嗎?現在跟我講這個!
然到要我冒身命危險去找ㄟ就是這個打我的嗎?我又不認識他!
目前證物只有眼鏡一副
與我的驗傷單!
請各位大大告知我下一步要怎走下去!
傷害罪變互毆這什麼社會!
懇請各位先進前輩給我一條光明的路!
在下感激不盡PS:我重頭到尾與警察錄製筆錄我都說我沒還手我也沒打人我這邊的證人有我媽
我老婆
答:在檢察官詢問時針對所謂的「互毆」細節答辯
堅持你的傷害告訴
以及對方的驗傷單是訴訟用的甲級驗傷單嗎?要是真的有理說不清
你要主張是對方先動手
你則是正當防衛。
以下引用論文
因字數限制
建議連去參考資料處看全文:(一)偵查階段解決途徑的建言1、細化和問清案件的關鍵情節。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詢問被害人、證人時應當細化和問清案件的關鍵情節
諸如使用的工具、怎麼打的以及打傷那裡等問題。
因為這些問題直接決定著案件的事實
也是審查起訴階段直接依據的核心證據。
如果偵查人員一開始就沒有詳細、深入地細化和問清這些關鍵情節
若等到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
然後再就此部分去詢問被害人或者相應證人時已不可能收集到真實的證據
無疑失去了最佳收集、固定證據的時機。
2、判斷屬於可排除的矛盾還是無法排除的矛盾。
傷害案中出現證據矛盾並不可怕
只要問清關鍵情節
然後再判斷該證據矛盾是屬於可排除的矛盾還是無法排除的矛盾。
如果屬於無法排除的矛盾
那麼盡可能在偵查階段予以解決
包括協調雙方經濟、家庭存在的問題;如果屬於可排除的矛盾
那麼在移送檢察機關時向檢察機關說明。
(二)審查起訴階段解決途徑的建言1、進一步判斷證據矛盾是屬於可排除的矛盾還是無法排除的矛盾。
如果屬於無法排除的矛盾
則無需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而是建議公安機關撤回案件或者存疑不起訴;如果屬於可排除的矛盾
則繼續審查。
2、建立證據鏈條
排除證據矛盾。
傷害案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外一般還有在場的證人證言
且證人人數相對其他案件要多
是審查案件的不利因素也是審查案件的有利因素。
其中
不有利因素是容易產生證據矛盾(被害人與證人、證人與證人)
有利因素是綜觀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犯罪嫌疑人口供內容
排除不真實證言
從而形成證據鏈條。
如下所示: [案情介紹]:韓某和被害人張某打架
犯罪嫌疑人劉某在一旁圍觀
當見韓某和被害人張某搶奪一根木棍時
劉某上前幫韓某同張某爭奪木棍
張某情急之下用腳踢劉某腹部
不料反被劉某踹倒
並被劉某用磚頭擊中頭部致成重傷。
[證據比較]:有罪證據:(1)被害人指認劉某將其踹倒後
用磚頭擊其頭部幾下;(2)韓某證實劉某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
朝被害人張某頭部拍了二三下;(3)在場另一證人張某證實
被害人倒後韓某和劉某站在旁邊;(4)劉某在公安機關三次供述
踹倒被害人後
用磚頭打被害人頭部二三下。
無罪證據:(1)劉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否認自己用磚頭打過被害人
而是在場證人張某在被害人倒後用磚頭打被害人;(2)在場證人陳某也證實
是在場證人張某用磚頭打的被害人
而且是面對面站著打的。
[證據矛盾]:陳某的證言與其他證據相互矛盾。
參考資料
www.66wen.com/03fx/faxue/faxue/07312/51399.html
人的身體是很奇妙的.只要身體被外力衝(撞)擊.體表的微血管就會破裂.也就是說皮膚上會有紅腫現象.既使是輕微捏一下也會有此現象.您到大一點的醫院去驗傷.醫院會問您是要一般的驗傷單還是訴訟用的.您只要跟她說一般的就好.一般的在.警察局.法院都還是可以成立傷害告訴的.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您不提告.傷害案件就不成立.有效時間是6個月之內要提出告訴(實際時間為受傷害起6個月之內並檢附驗傷單)
你好 我是大學法律系學生請律師ㄧ審是5萬 或許您可以考慮首先就構成要件來說 您可以主張刑法第306條違法侵入住居罪第1 為何你和他會受傷?不就是他侵入你家打妳嗎?第2你家附近有鄰居嗎?鄰居聽到吵鬧聲可以請鄰居作證況且作證是人民的義務 你可以請檢察去查第3竟然是對方違法侵入住居 你可以主張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基於以上理由你會無罪的 不要被嫌犯嚇唬了法院如果查不到證據 裁判的根據是講求心証依據兩造的說辭來判別是非
最後 傷害罪部份 你會勝訴 放心^^ 請記得附帶民事賠償記得跟檢察官說 我半夜都嚇到睡不著覺 我需要精神撫慰金~反正多說一點可憐的話 錢才會拿的多還有ㄚ 很多警察法律專業知識不足 一個月前我我還在派出所嗆警察因為網路誹謗的問題 警察真是不懂裝懂 還說法律是你讀還是我讀 唉唉而且現在警察小案都不太想辦 穿明白點~ 甜頭太少不過你放心 到檢察官那邊他會替您主持正義的另外 知識 很多答案都是錯的 廢話一堆真不知道重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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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4270794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