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
傷害?互毆?恐嚇?妨礙自由?
某夜女友與兩名路人發生爭執
至於爭執事因是非各說各話
很難斷定
而後來兩名路人開始動手
拉頭髮
打巴掌
我抵達現場時
目睹這個場面
也出手打了其中一名路人頭部
對方也有對我還手
並強拉住我門衣服及頭髮
不讓我門離開
過一下子對方的同夥(約十多人)抵達要打人
還好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
事後到警局對方還驗傷開價5萬元賠償
否則就提告
加上對方一群人包圍警局
當下只好答應
但離開後隔天
對方又打來提高賠償價碼
感覺根本在敲詐
實在不想再忍氣吞聲
想要反告回去
請問:1.提告傷害部份應該是互毆
互毆會因誰是誰非、誰先動手或性別差異
而影響判決或賠償金額嗎?還是有還手就一樣是互毆?我是基於女友被打才出手
而她是滿口髒話依一要把人吃了的樣子
互告誰會比較吃虧呢?對方是1個
我門2個
互相提告(都有驗傷)。
2.對方強拉住我衣服及女友頭髮
不讓我門離開現場
並打電話找人過來
且嘴巴上也喊「幹
等一下你就知死」
是否涉及妨礙自由或威脅恐嚇等罪名?3.但發生事情當下都無法搜證
以上情事除了傷害有驗傷單外
妨礙自由或恐嚇等有辦法提告嗎?
1.雙方如果都有傷而且也有驗傷單那麼雙方都可向法院主張對方有傷害行為2.依文字之敘述確實是有妨害自由及恐嚇但犯罪之認定應依證據無證據不得推定犯罪事實所以縱屬犯罪事實明確但由於缺乏認定事實所應有之證據結果將不是你所期待的3.所以你們只能提傷害的告訴至於恐嚇及妨害自由會成立的機率可能不高但有一個有利因素就是他們曾經有十幾個人在警局外這可以證明他們有強烈的妨害自由意圖承辦之警員反而是很好的證人希望能幫得上你^^
參考資料
法律顧問
惡人先告狀不用怕他.讓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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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1100645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